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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上興建農舍或農業用房屋,仍應按實際使用情形徵免房屋稅。

近來民眾詢問,在農地上興建的農舍或農業用房屋,是否就不用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農舍或農業用房屋皆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徵免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農舍或農業用房屋中有使用情形為專供飼養禽畜房屋、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等使用,可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不過,農舍或室農業用房屋若是供營業使用、住家使用或空置時,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若有符合上開免徵規定,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請在減免原因發生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以節省房屋稅負擔;超過30日才提出申請者,自申請當月起才准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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