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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辦法3/20起施行 未登記工廠應主動申請納管

【公告事項】:

經濟部於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訂自109年3月20日施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6條規定,凡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者,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於施行日起2年內(111年3月19日前)換發特定工廠登記,並於20年(129年3月19日前)內取得用地及建物合法;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5條所稱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即105年5月19日以前),於施行之日起2年內申請納管,並於施行日起3年內提工廠改善計畫(包括環保、消防、水利、水保、衛生等),改善計畫經核定後2年內完成改善,施行日起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最後於施行日起20年內取得用地及建物合法等五階段;倘非屬低污染者(低污染認定基準51+2項),由政府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至於105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將依法停止供水供電。

本府經濟發展處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於109年3月20日施行,對於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之業者,未避免相關登記或許可文件失效,符合資格者應於109年6月2日前儘速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應配合本次修法儘速於納管期限提出申請,並於20年內取得合法用地及建物後轉為一般工廠登記,取得合法永續經營。

經嘉義縣政府於108年清查轄內未登記工廠,包含經縣府列管或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總計約有1000家,而農地違章工廠雖為過去台灣經濟發展重要角色,然因未考量環境保護及農地農用情況下所形成的歷史共業,在考量公平正義、經濟、環境等議題下,經立法院前後歷經三次修法,無論是未登記工廠或臨時登記工廠均應積極藉由本次修法機會,於法定輔導期限內儘速取得合法登記,以確保企業本身永續經營之發展。

有關本府原預訂舉辦特定工廠登記法規說明會,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25日依據『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室內超過100人以上、室外超過500人以上的公眾集會活動建議停辦,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惟考量該活動參與人數將超過上述規定,將先暫停辦理相關說明會,再視疫情狀況擇期辦理。

本府於經濟發展處工商管理科成立單一窗口申辦服務並由專人提供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5-3620438;相關法規、申辦流程及表格皆放置於縣府全球資訊網-全縣線上整合申辦服務-經濟發展處-工廠管理輔導法及相關子法法令專區,歡迎業者多加利用。另為配合縣府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措施,如申請人進入縣府大樓遞件申辦特定工廠登記時,請配合雙手消毒、量測體溫,共同打造安全申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