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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污染工廠遷廠原則公布 環團批虛有其表 籲經濟部公開名單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今年3月20日上路,開啟「特定工廠登記」時代,相關子法也陸續出爐。經濟部2日公布「中高污遷廠原則」,要求農地上中高污染、未登違章工廠於明年3月20日前,提出轉型或是遷廠、關廠的計畫,並在六年內完成該計畫。

地球公民基金會昨(8日)與環保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此原則只有目標,卻沒有做法、配套,批評是虛有其表。此外,經濟部於去年編列7000多萬預算盤點違章工廠,卻未對外公開違章工廠名單,環團也呼籲政府公開資料。

不只環境問題 也要解決經濟問題 環團籲跨部會合作

經濟部2日公布《工輔法》子法的「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轉型遷廠或關廠及輔導期限處理原則」(中高污遷廠原則),規定農地中高污染違章工廠都必須在2020年3月20日起,2至6年內轉型、遷廠或關廠。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員吳沅諭指出,遷廠、轉型都必須有配套,「中高污遷廠原則」沒有講清楚如何跨部會協調,呼籲政府務必成立跨部會專責機構。她舉70年代日本處理違章工廠的案例表示,日本當時動員各相關行政部門與融貸機構,成立200多人跨部門的「公害防止事業團」,不只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更促進公害防治投資,解決經濟問題。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則質疑,政府拿不出配套、拿不出資源就要廠商提計畫,是否最後只有最簡單的關廠一途可走,「難道這就是政府說的,輔導自願納管的處理方式?」

郭鴻儀建議政府應站在業者角度思考,若成為合法工廠有助於業者經濟,業者才願意主動納管。他說明,轉型和遷廠一定有土地媒合、貸款等問題;另外,規劃群聚的產業鏈提高經濟效益,才能為廠商轉型或遷廠提供誘因。他呼籲,政府一定要跨部會合作,才同時解決環境問題又創造經濟效益。

花7000萬調查卻不公開資訊 環團籲:資訊公開、官民合作監督不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台灣受污染農地持續攀升,累積至今約6000筆,面積達787公頃(相當於30座大安森林公園)。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指出,根據時代力量提供資料,已知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有1153家,已申請臨登有314家。而主動被納管的工廠,經濟部手上一定有點位、有廠商資訊,但以上資訊除了工廠家數,其他都沒有公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則質疑,經濟部花了納稅人7000萬清查農地工廠,沒道理資料不公開給全民檢視。她認為,防治農地污染刻不容緩,人民沒辦法再等六年。

彰化環保聯盟執行秘書吳慧君從鹿港洋仔厝溪出海口帶來野生鮮蚵,但現場剖開,卻呈現不正常的黃綠色。

吳慧君說,彰化是違章工廠大本營,洋仔厝溪上游就是有許多違章工廠長期排入廢水,讓下游食安亮紅燈。她要求經濟部落實資訊公開,讓官民合作監督不法。

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廖子齊批評,即便只是公開資訊,各縣市作法也是一國多制。他舉例,新竹縣的環保團體已經索取到了新竹縣342間未登記工廠的完整地址資料,但新竹市的197間未登記工廠資料,連議員去要也只願意給公司名稱。府方的說法是去年清查的地址資料有誤,避免造成業者困擾,不建議公開。

而全市共7間中高污染工廠,市府也認為不排除有當初清查時資訊錯誤,導致低污染被錯列為中高污染的可能,將容許業者提出異議。廖子齊質疑,如果清查會有錯,為什麼都是情節輕的被錯認為重的,難道就沒有中高污染被錯認為低污染的?是否需要重新清查?

經濟部:未登工廠拒不配合者 予以斷水、斷電及拆除

經濟部中辦則以新聞稿回應,已依《工輔法》第28條之1規定,優先就新增未登工廠依法執行相關措施,地方主管機關應予以斷水、斷電。針對「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按工輔法第28條之1規定,考量其存續期間對居民就業與地方經濟之影響,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輔導期限,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

經濟部中辦強調,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若不配合《中高污遷廠原則》者,予以斷水、斷電及拆除,並非如外界所稱違章工廠將就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