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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能之亂-法令篇4-2】無法可管、沒有主管機關 中央地方互踢皮球

今年2月13日,由三地能源等3家集團合作、7家銀行聯貨授信、全台最大的牛潮埔儲能場,熱熱鬧鬧的舉辦授信簽約儀式,現場冠蓋雲集,儲能業者、股東、銀行團、官員都到場見證。豈料, 21天後的3月5日,高雄鳳山區鎮北里等數千名里民走上街頭,向高雄市政府陳情,抗議牛潮埔儲能場就在住宅邊上,要求業者撤案遷址。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里長趙志成在接受本報採訪時,回想過去數個月的奔走詢問,他說「當里民驚覺儲能場在我家隔壁時,我就開始尋求主管機關陳情,結果光是『誰管的?』,就在高雄市各局處就先推來推去。」

他舉例,像是高雄市都發局和他說,我只是依行政流程「蓋個章」而已,我不是主管機關。趙志成忍不住質問,「蓋個章」而已,你們去現場看過嗎?答案當然是沒有。

最終趙志成火大逼問市府,針對儲能設施一案,高雄市政府到底是哪個局處和經濟部對口,結果他們才把經發局推出來面對。

而到了中央,由於儲能業者是根據「經濟部整合併網型儲能相關規範 」來申設,因而,趙志成一度找上了經濟部標準局,但標準局說,他只是就儲能設備的安全性進行把關。

緊接著,有人和他說,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能源局;趙志成又跑去能源局詢問,那有法源依據嗎?結果完全沒有一個法令規範,只說是依照「跨部會會議決定」要發展儲能設施。

趙志成忍不住拉高音調質問,難道一個電力基礎建設,僅憑一個「跨部會會議決定」的會議結論就夠了嗎?

趙志成說,過去3個月來,最大的問題就是出在,迄今儲能設施都沒有一個法源依據來規範,無法可依當然也就沒有主管機關,才會變成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的狀況。「誰都管不了,我們只好直接找高雄市長陳其邁。」

業者喊冤一切合法合規,但法規仍有漏洞也缺乏溝通

然而,真的無法可管嗎?據三地集團表示,牛潮埔儲能場的選址是位在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之內,之前已花了2年多的時間,通過相關單位審核,完全合規、合法。

 
多位知情人士也分析,一座集合4家集團的儲能場,而且都有上市公司背景的公司,這麼大的投資案,難道公司法務不會把關嗎?言下之意,牛潮埔儲能場的設置過完,相關法定程序已是完備的。

既然一切合法,事先還花了2年多時間審核,卻引來這麼大規模的居民抗爭,顯然,問題就是出在法所不及之處。

審查機關多如牛毛 業者已花2年時間審查

事實上,建置一座儲能場,除了中央有能源主管機關,也就是經濟部能源局;此外,工廠若要自建電力輔助設施,而根據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法》,廠區增建儲能設施當然也要經過環評,而環評主管機關則是環保署。

地方政府則要按地方自治條例,要求廠商籌設期就要提供相關文件,完成審查、取得地方政府許可後,業者才能進場施工。

而儲能設施的「完備文件」當中,也要包括消防主管機關的審核,要符合內政部消防署依「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的標準。最後才會是經濟部標準局依安全法規認證的,檢視儲能設施已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謝翰璋表示,一個儲能設施的建置,過程中要除了電池要經過國家標準檢驗之外,消防設施也要通過消防技師的簽證,儲能設施與台電線路的連結,也要有電機技師的簽證;「所有文件齊備,最後才是標準局發證」,標準局只是最後一關。

建置儲能場法規

誰該是儲能設施的主管機關?

3月5日在鎮北國小大禮堂補召開協調說明會上,現場湧進近千位關心自己身家安全的里民,反對牛潮埔儲能廠,高雄市經發局也對外澄清「審核權不在地方政府」。

民眾反彈壓力把地方政府推向了風口浪尖上,然而,問題真的是出在地方政府嗎?

政府既已將儲能設施列為發展綠能的關鍵基礎設施,而能源政策的中央主管機關當然是經濟部能源局。

為此,能源局制定了「併網型儲能系統設置區域及設置安全規範 」,准予具有「公共服務設施」或「工廠必要附屬設施」之性質的土地建置。

接下來,依「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必須經過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使得建置。

但知情人士透露,牛潮埔儲能場這塊地,也曾經是高雄客運用地,是乙種工業區,符合能源局上述規範中「工廠必要附屬設施」之條件。但發生爭議的關鍵在於,業者確實已向高雄市府申請了,但市府的態度是,我只有「函轉」沒有「同意權」。

用白話文說,就是廠商有來申請,但我沒有同意,也沒有不同意,只有知曉此事,業者就建下去了。

然而,知情者也透露,同樣的申請案,其他縣市政府都會在公文中明文提醒,建置前要先和周邊居民、工廠,做好事前溝通;但在牛稠埔的案件中,卻沒看到高市府有這樣的「明文提醒」。

一座看似「法令齊備」的儲能場,在一場居民抗爭事件後,變成了中央與地方的互踢皮球的燙手山芋。

居民三點訴求:我們需要一部完備的儲能法令、遠離住宅區,也要事先溝通

趙志成一再強調,我們不是反對儲能場,也理解非核家園下的能源政策下,發展儲能設備是必要措施。但我們需要一部完備且明確的法令規範,有了明確規範,才有明確的主管機關。

趙志成也舉例,現行的行政命令與指引,早就跟不上時代了。他舉例,依照內政部消防署的「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只規範裝置容量20瓩(kW)以上的併網型儲能系統,而牛稠埔儲能場的規劃是170百萬瓦(MW),是這個法源上限的8,500倍耶。

「都說依法行政要有比例原則!」趙志成說,消防指引是規定20kW的儲能設備至少要距離建築物、停車場、公共道路30公尺以上,但你用一個規範20kW的消防指引來規範170MW的儲能場,難道都不用等比例放大嗎?這說得過去嗎?

其次,一定要遠離住宅區。趙志成說,儲能場的饋線,那是輸電級別的,因為要在離峰時由台電輸電進來儲能,夜間尖峰時再把電輸送出去。而這樣輸電級別的饋線,每公里的建置成本高達6000萬元到1億元,如果建在偏遠郊區,建置成本就升高,才會出現儲能場都在人口稠密區的亂象。

但儲能場離居民這麼近,遑論一旦發生火警會救援不及,光是電池波對人類健康的影響就很巨大。

第三,趙志成也說,法令也該明文規定,事前需要召開里民溝通說明會。「你至少也要告訴里民設置儲能場有什麼優點、缺點,有什麼好處也要讓我們知道,才能說服民眾點頭呀。」

關鍵還有事前溝通

「小小的手機電池都會起火燃燒、爆炸,現在是一大片、數十個、上百個40呎長的貨櫃在你家隔壁耶,難道不嚇人嗎?」當地居民說。

根據謝翰璋分析,牛潮埔儲能場那塊地屬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前面有「都市計畫」4個字,顧名思義,就是在都市內,周邊有居民;與工業局籌編的工業專區,園區內沒有居民,兩者概念完全不同。

也有知情者觀察到,各個儲能場在工業區內設置時,大多都被安放在工業區的「最外圍」;而工業區的「最外圍」當然就離住宅區更近了。

儘管按照消防署的消防指引,儲能設備離居民、馬路的距離都有一定規定。但經過幾場居民抗爭事件後,如今儲能場已形同電廠,成為鄰避嫌惡設施,居民更擔心的是,儲能場在我家,房價一定下跌。

言下之意,儘管三地集團等業者一再強調牛潮埔儲能場一切合規、合法,符合國家標準,甚至在標準之上。但因為太過鄰近住宅區,前先又沒與當地居民充份溝通,才會釀成這一場社會抗爭事件。

謝翰璋坦言,「即便這些硬體(儲能設備)都是符合國際標準的,但把這些符合國際標準的硬體搬到人家家裡的客廳,確實要花點心思和民眾溝通。」

謝翰璋認為,將來在設置儲能設施前,應先舉辦公民座談會,讓住民都知道要設置儲能設施。居民也可以提出需求,也會問:「儲能設備在我家,那我有什麼好處?之後才是進入設備安全性的討論。」

至於什麼是居民的好處,就要傾聽當地民眾怎麼說了。例如方圓幾百尺內的居民,電費可以酌減,也許民眾就接受了。

「所以,我一再強調,這是Social Events(社會事件),社會公民應先對談,最後才是工程師檢驗和把關。」謝翰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