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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變更工業用地後繼續務農,國稅局判兒子補遺產稅1900萬

父親在新北市樹林的農地周圍都蓋起工廠,農地早已變更為工業用地,但季平(化名)的爸爸還是堅持種田。爸爸過世了,季平要申報遺產稅,單是那一片田地,土地公告現值就達1.4億元,季平向區公所順利申請到農用證明,申報農用扣除額,不過,還是被北區國稅局剔除了,核定他要繳遺產稅1,900萬元。

季平申請復查,他不理解,變更地目的是政府,又不是他爸爸,為什麼不讓他們免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官員說,繼承人表示,祖先傳下來的地一直做農,即便變更為工業用地,做農一直沒有斷過,區公所也派人看過,的確還種著農作物,也發給農用證明,基於響應國家糧食安全政策,應該可以免遺產稅。

季平還向國稅局反映,也有人出價要買爸爸的地去蓋工廠,但爸爸沒賣,這樣堅持做農的精神,不是更應該鼓勵嗎?

繼承人堅持土地農用 不服國稅局裁定

季平父親遺產總額是1.7億元,如果1.4億元可以適用農地扣除額,免徵遺產稅,官員說,那1,900萬元的遺產稅就不用補了。涉及的稅額大,也因此納稅人申請復查。

官員說,區公所發給季平的是「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這種農用證明書是發給非農地的。

政府鼓勵農地農用,本來只限於農地。後來出現一種情況,隨著經濟發展,政府變更都市計畫,把農地劃為非農地,改變使用分區。於是農發條例增列38條之1,讓農地變更為非農地的、但仍做農用的,仍有機會免遺產稅。不過,非農地農用免遺產稅是有條件的,必須是政府的措施配合不上,讓土地無法依使用分區開發,只能繼續做農。

於是北區國稅局詢問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是不是政府的原因讓其無法開發?官員說,城鄉局回覆,早在民國75年已發布樹林區的細部計畫,民國90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乙種工業區。

官員指出,季平爸爸的田地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已經很久了,周邊也都蓋了工廠,早可以做工業用地使用。「這種能做工業使用,而做農的,是長輩自願做農的,不能免遺產稅。」

已變更為工業用地 自願做農不能免遺產稅

官員找出詳細的規定:若該土地因都市計畫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而又受限於都市計畫書之規定,如「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劃用途使用」、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只能繼續維持作原來農業使用者。依該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可以享有農業用地相同租稅優惠。

納稅人要取得兩種證明文件,一、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二、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符合該條例規定的證明文件。

很多納稅人以為自願一直種田就可以免遺產稅,官員說,已經不是農地的地,不是的。

這件案子的涉及的遺產稅額比較大,繼承人應該也不會動用爸爸的地抵繳,等於要拿出現金繳稅。官員說,納稅人如果能早早知道報稅結果,也能更好的安排籌措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