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修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主要有3大變革,包括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等5項公共設施用地優先捐贈;捐贈的道路用地必須全持分或已開闢;授權需地機關可自行公告容積移轉送出基地的受贈條件,全案已獲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今天起上路,設有1年緩衝期,減緩對土地開發市場的影響。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分析近3年來容積移轉捐贈的土地種類,捐贈公園、兒童遊樂場(含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綠地、體育場、廣場,這5項市民有感的公共設施用地,僅佔總捐贈量15%。
黃國峰說,目前土城暫緩發展區都市計畫,規定申請容積移轉須優先捐贈上述5大項公設用地,都計發布實施前的2000至2014年,捐贈面積僅約1.49公頃,實施後的2015至2019年,捐贈5大項公設面積增加至3.98公頃,大幅增加近2.6倍。
黃國峰表示,本次修法希望新北市比照土城暫緩發展區,全市一體適用,優先捐贈5大項公設用地,希望擴增舊市區公園綠地的面積,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城鄉局開發管理科科長張記恩指出,新法也要求申請容積移轉捐贈的道路用地必須全持分或已開闢,因為過去市府收受部分持分的道路用地,還得花費1至2年的時間進行協議分管或調處分割,影響行政效率,新制上路後,有助於加速打通瓶頸道路,提升道路開闢效率。
另外,過去有些開發商捐贈的公共設施用地沒有聯外道路,造成主管機關維護困難,容易被民眾亂丟垃圾,此次修法授權需地機關得自行公告送出基地的受贈條件,例如要求捐贈者施作圍籬或簡易綠美化,降低公設保留地受贈機關的土地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