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
2.增減廠地或建築面積者,應檢附變更後廠地位置圖、建築物配置平面圖及建築面積計算表。
3.增加廠地面積者,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4.增加建築物者,應檢附用途相符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5.增加主要產品項目、使用電力容量、熱能者,如為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6.增加產品如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等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7.變更工廠負責人者,應檢附變更後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印本。工廠負責人如為華僑或外國,應檢附在台設定居住所證明文件。
8.自來水費收據影本。
9.增加產品種類者,如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產品,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
10.規費:郵局匯票抬頭為「桃園市政府」,金額3000元。
11.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者)。
12.切結書